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湖南省機械工程學會,英文名稱為HunanProvinceMechanicalEngineeringSociety,英名縮寫為HMES。
第二條湖南省機械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以機械工程師為主體的機械科學技術工作者和在機械工程及相關領域從事科研、設計、制造、生產經營、教學和管理等工作單位、團體自愿結成并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是全省學術性、非營利社團法人,是湖南省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省科協)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規、維護道德風尚;崇尚實事求是、弘揚雙百方針;立足科技創新、促進技術進步;堅持民主辦會、推動學科發展;強調以人為本、謀求社會福祉。
第四條本會接受湖南省科協及湖南省民政廳的業務領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國機械工程學會業務指導。本會工作機構為秘書處,掛靠在湖南省機械工業設計研究院。
第五條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本會秘書處地址為長沙市韶山中路18號。
第七條本會的主要業務范圍如下:
1、組織各種形式的國內外學術交流、科技信息傳播以及科技成果和產品展覽展示活動;
2、承擔政府、行業組織和企業委托交辦的科學技術重大項目或課題的論證、評估、咨詢和成果鑒定等工作;
3、承擔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和技術資格認證工作;
4、編輯出版科技文獻、期刊、書籍、論文集和技術文件;
5、興辦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活動,組織科學技術普及推廣活動;
6、開展國際科技交流活動,組織對外技術咨詢和中介活動,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7、表彰、獎勵獲得重大科技成果和取得重要科技成就的會員、科技工作者以及在學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學會工作人員;
8、舉辦為經濟建設服務及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9、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黨和政府反映會員的建議和呼聲。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本會設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類會籍,其中:個人會員分為會員、學生會員二種等級。
第九條本會自主吸納會員和會籍管理工作,并委托各專業分會負責會員的吸納工作及分會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第十條個人會員的資格條件
一、凡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愿,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成為會員:
1、具有工程師、技師、講師和助理研究員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者,或具有同等專業技術資格者;
2、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
3、在機械工程領域的工作實踐中成績突出者;
4、熱心支持本會工作的科技和行業部門的管理人員。
二、凡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愿,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成為學生會員。
1、普通高等院校機械工程或相關專業本科三年級(含)以上的學生;
2、普通高等院校機械工程或相關專業的研究生。
第十一條個人會員入會手續(含會員、學生會員)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理事會或理事會委托的本會各分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學生會員證和證章。
第十二條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學生會員的權利:
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享有參加本會活動以及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享有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權利。
二、會員、學生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3、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4、完成本會委托交辦的工作,與本會溝通信息;
5、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團體會員
一、團體會員的資格條件
凡與本會及所屬各分會學術活動范圍有關,積極支持本會活動且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設計、制造、生產經營、教學和管理等企事業單位、部門以及依法成立的學術性、行業性社會團體,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二、團體會員的入會手續
團體會員由本會直接發展或委托分會協助發展。入會單位提出申請,本會審核批準。被批準接納的團體會員由本會發給統一的團體會員證書。
三、團體會員的權利
1、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2、優惠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3、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咨詢;
4、可請求本會協助舉辦培訓班和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等。四、團體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3、執行本會決議并承擔本會委托工作;
4、協助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5、按期繳納團體會費。
第十四條會員要求退會者,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者,視作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籍;凡觸犯刑律者,其會籍自動撤銷。
第十六條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可授予對本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杰出人士相應的榮譽稱號。
第十七條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可授予對某一學科的發展與創新做出重大貢獻,享有公認的學術聲望,熱心支持、參與本會活動并對本會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企業家榮譽會員稱號。
第十八條本會的會員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如下: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制訂學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5、審議決定本會的終止和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當選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交付表決,經到會半數以上代表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代表大會每隔5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單位、各分會推薦經選舉產生。任期內的全體理事會成員具備當然代表資格。
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由代表大會選出主席團主持。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監督本會各級組織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并對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的職權如下:
1、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3、確定理事會任期內的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4、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工作委員會、專業分會和實體機構;
5、經理事長提名,決定各工作委員會主任的聘任;
6、領導并監督所屬組織機構日常工作;
7、決定表彰和獎勵事宜;
8、籌備和召開下一屆代表大會,并向下一屆代表大會提交本屆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9、討論和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由學風正派、熱心學會工作、身體健康、在學術或管理工作崗位上取得相應成就、能夠承擔本會交付的實際工作的會員組成。中青年會員和婦女會員代表應占相應比例。
第二十四條理事在任期內因故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可由原推選單位申請更換理事人選,提交理事會審議批準。
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閉會期間,如因工作需要,學會秘書處可提出增補理事會成員的建議,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必須交付表決,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開和主持;情況特殊時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推選理事長一人、執行理事長
一人、常務副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其人數不得超過理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根據工作需要,由秘書長提名,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同意,聘請若干名有關部門的領導和專家擔任顧問,應邀出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指導和幫助學會工作。
第二十八條常務理事會的職權如下:
1、執行理事會議;
2、協助完成本屆理事會的工作方針和確定的主要任務;
3、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副秘書長及各工作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聘任;
4、領導并監督所屬組織機構開展活動,進行工作;
5、組織表彰和獎勵活動;
6、選擇和決定分會秘書處的掛靠單位;
7、討論和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二十九條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交付表決,.到會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隨時召開;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如有必要,也可采用通訊方式進行。
第三十一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2、在機械工程領域內具有較大的影響力;
3、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特別熱心學會工作,對學會有重大貢獻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候選人條件可放寬至75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二條理事長、秘書長同一職務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三條理事長辦公會議是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工作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參加,副秘書長和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可列席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落實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定以及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授權處理的相關事項。理事長辦公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第三十四條理事會委托掛靠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湖南省機械工程學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條理事長的主要職責: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長辦公會議;
2、檢查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簽發重要文件;
4、承擔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六條執行理事長的主要職責
1、履行理事長提議和交辦的理事長職責;
2、負責行業指導以及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
第三十七條常務副理事長的主要職責
1、協助理事長和執行理事長完成其職責;
2、負責協調副理事長之間履行的相關職責;
3、指導秘書處的工作。
第三十八條副理事長的主要職責:
1、按照分工,協助理事長履行相關職責;
2、承擔理事長、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九條秘書長的主要職責:
1、主持學會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指導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出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組成人員人選,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條副秘書長的主要職責:
l、按照分工,協助秘書長履行相關職責;
2、承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秘書長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一條本會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第四十二條理事會下設若干工作委員會,作為理事會的辦事機構,承擔理事會交付的工作。各工作委員會的專兼職秘書人員由秘書處提供。
第四十三條根據學科設置和學術活動的需要,本會下設若干分會(專業委員會),作為理事會領導下的專業學術工作機構。
第四十四條各分會(專業委員會)不得另行訂立章程,可在本章程的原則范圍內,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制訂工作條例,報常務理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五條根據需要,工作委員會、分會(專業委員會)可下設若干從事特定專業活動的技術委員會。
第四十六條分會實行委員制,其領導機構為分會委員會,職責如下:
1、根據本會章程的有關規定,負責在各自學科領域組織學會活動;
2、執行理事會交付的各項任務;
3、制訂分會年度活動計劃和財務計劃;
4、組織表彰獎勵;
5、分會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第四十七條分會委員會由該分支學科或相關行業的學科帶頭人、專家、企業家及管理人員組成。委員的任職資格參照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執行。經民主協商推薦,產生分會委員和正副主任委員、正副總干事人選報常務理事會批準聘任。
分會委員會組成人員力求精干,其規模應根據該分支學科活動的需要決定,原則上不超過六十人;根據需要,可設榮譽職務和顧問等。
分會委員會任期為三至四年。主任委員連續任期一般不超過二屆。
第四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部門撥款;
4、國內外個人、團體或單位資助和捐贈;
5、學會各種基金收入;
6、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7、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九條,本會經費必須用于學會開支,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十條本會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一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二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三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四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五十五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本會章程的修正動議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代表大會審議,經到會半數以上代表同意方能生效。
修正后的章程需在代表大會通過后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民政廳核準后正式生效。
第五十七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經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八條本會終止前,需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九條本會經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六十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日經本會第十次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六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