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機械工程學會教育部考試中心
機學聯[2004]028號
關于開展機械工程師資格認證考試的通知
中國機械工程學會各專業分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工程學會、考試院(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各有關高等院校:
機械工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加快構建機械行業終身教育體系,培養專業技術人員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提高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是我國由制造大國變為制造強國的迫切需求。為適應我國加入WTO后社會經濟發展的形勢需要,促進我國機械工程師資格認證同國際接軌和國際互認,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精神,中國機械工程學會與教育部考試中心經研究決定,在我國開展對機械工程師的資格認證和資格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械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由中國機械工程學會和教育部考試中心共同組織制訂,考試課程實行全國統一命題、統一考試,各地不得自行組織命題考試。
二、中國機械工程學會負責制訂機械工程師資格認證標準,負責組織編寫、出版和供應機械工程師資格認證培訓教材、輔導材料及多媒體教學資料。
三、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命題,協調各地組織全國統一考試、閱卷等。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工程學會負責開展助學輔導活動,按當地考試機構的要求負責本地區考試的集體報名工作,按規定及時將考生的報考數據報當地考辦及中國機械工程學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學籍檔案,向考生發放考試合格證書和考試成績通知單等工作。同時要加強對考生的思想和考風考紀教育,要求考生遵守考試紀律。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要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制訂的考務、考籍工作流程負責編排考場、組織考試等項工作,及時將考生情況報教育部考試中心。機械工程師資格考試安排在每年11月,首次考試擬于2004年11月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各地考試機構可根據當地開考條件和實際可能決定是否組織開考,并請將決定在7月31日前報教育部考試中心。
六、考試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發給課程考試合格證書,考生可憑該合格證書向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申請認證機械工程師資格
七、機械工程師資格考試所需經費,由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統一收取,并按照協商的辦法和標準支付給教育部考試中心。
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工程學會、教育考試院(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在實施該項考試過程中,要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共同把該項工作做好。
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章)教育部考試中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