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省本級社會組織2021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湖南省民政廳
2022年3月14日
省本級社會組織2021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的有關規定,省民政廳將對登記的社會組織實施2021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有關安排如下:
一、年檢范圍
凡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經省民政廳批準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均應當參加年檢。
免檢對象:按照《湖南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規定,獲得4A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基金會除外)在下一個年度檢查時,只需提供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報告書。獲得5A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基金會除外)在下兩個年度檢查時,只需提供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報告書。
二、年檢時間和程序
參檢社會組織應當于2022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材料的準備和報送工作。
(一)開展年度財務審計
社會組織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機構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對本單位2021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由審計機構出具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最近連續3個年度(2019-2021年度)當年公益活動支出不低于上年度總收入的70%(含70%)、同時達到當年總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會組織,如有意向獲得2022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應當報送本單位最近3個年度公益活動支出明細的審計報告。
(二)網上填報《2021年度工作報告書》
2022年3月16日起可登錄湖南省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網上填報系統( http://113.246.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 ), 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選擇菜單欄中“年檢”業務,選中年檢年份為2021年的年檢通知,點擊右上角“填寫年檢信息”按鈕進行填報并提交。通過審核后,應當將《2021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式三份),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社會組織應當認真填寫年度工作報告書,保證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報送紙質材料
社會組織應當在2022年4月20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2021年度工作報告書》和《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由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初審(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和脫鉤后的行業協會商會沒有業務主管單位初審環節)。5月31日前,將業務主管單位出具了初審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的《2021年度工作報告書》(一式三份)和《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均為原件)送交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并持《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副本)》到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加蓋年檢印鑒。2020年度年檢結果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會組織,同時還要提交整改情況報告一式兩份到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根據工作需要,有關社會組織還須提交有關事項的情況說明和其他補充材料。
三、年檢的審查形式、結論和標準
省民政廳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法規政策對社會組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并結合抽查審計、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社會組織2021年度年檢結論。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會組織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自身章程和有關政策規定的;
2、應建未建黨組織的;
3、未按要求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內容寫入章程的;
4、內部管理混亂,本年度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活動的;
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6、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或章程未經核準的;
7、財務制度不健全,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不符合規定(其中行業協會商會收取會費檔次大于4級),資金來源或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8、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分支機構的;社會團體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或管理不符合規定的;
9、 現有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0、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或在職公務員、領導干部、離退休干部在社會組織中任職,未按規定經過民主決議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的;
11、未按照章程規定時間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未按期換屆的;
12、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組織法人基本條件的;
13、違反規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
14、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或列入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名單的;
15、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6、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7、開展涉黑涉惡活動,或為涉黑涉惡勢力提供保護傘的。
(三)年檢“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會組織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對于年檢中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有關罰則、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省民政廳將視情節依法給予相關處罰。
四、年檢結果公告
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將在湖南省民政廳官網公告。
五、聯系方式
年檢聯系人:
社 團:劉謀利:0731-84502223(省民政廳二辦705室)
李詩林:0731-84502031(706室)
黎 毅:0731-84502223(705室)
民 非:陳 紅、歐陽冠潔:0731-84502036(714室)
網上填報操作、系統問題咨詢電話:
于子欽:0731-84502214/18569421232
地 址:長沙市開福區東風路276號二辦7樓
郵 編:4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