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2020-10-2711:36
來源:成果與區域處
湘科計〔2020〕37號
各市州科技局、財政局,省直管試點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省屬本科院校,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加快推進湖南創新型省份建設,促進我省技術交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現組織申報2020年度湖南省技術交易和技術轉移服務補助項目(以下簡稱技術交易服務補助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別
(一)技術交易類
1.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輸出(技術輸出方):對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含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科研機構),2019年度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方式將本單位的應用科技成果在湘進行轉移轉化的活動進行后補助。
2.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承接(技術受讓方):對在我省注冊的企業,2019年度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方式承接省內、外科技成果,并實施轉化和產業化的活動進行后補助。
3.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對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技術輸出方),2019年度為省內技術受讓方提供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活動進行后補助。
在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的疫情防控技術、疫情防控裝備、疫情監測體系建設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檢測技術研發、轉讓、咨詢和服務等轉移轉化活動,鼓勵有關單位當年度及時進行申報,后期依據合同執行情況可續報,但是續報提供的佐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有關憑證不能重復。
(二)政務服務類
1.科技成果登記服務:對受托開展科技成果登記與統計工作服務點,綜合考核其2019年度科技成果登記的總數量及同比增長情況、應用成果登記情況等,擇優給予后補助。
2.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對受托開展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與統計的服務點,綜合其2019年度認定登記技術合同的總份數、實現技術合同成交額及同比增長情況、組織吸納省內其他市州技術合同的情況等,擇優給予后補助。
(三)綜合服務類
1.科技成果評價服務:對從事科技成果評價的服務機構,從科技成果評價材料的齊備性、評價報告完整性、評價專家團隊結構合理性及評價報告應用情況等,對其2019年度出具的科技成果評價報告進行考核,對每一個合格的科技成果評價報告給予后補助。
2.技術轉移服務:對從事技術轉移服務的機構,綜合其2019年度開展技術成果信息推送、協助征集并進行技術(融資)需求挖掘、組織開展技術供需(投融資)對接活動、組織開展非營利性技術轉移培訓等各類服務活動的成效等,擇優給予后補助。
3.科技要素分市場建設:對2019年度經瀟湘科技要素大市場授牌的分市場,依考核情況給予后補助。
在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的有關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評價、技術轉移服務等活動,鼓勵有關單位當年度進行申報。
二、申報條件
1.在湖南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企事業單位。
2.申報技術交易類的單位,技術交易雙方不存在關聯交易。
申報政務服務類的單位,應是其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門事務性工作委托單位。
申報科技成果評價服務類的單位,應為省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協會科技成果評價專業委員會備案的機構;申報技術轉移服務類的單位,應為省級以上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創新驛站、瀟湘科技要素大市場入駐中介服務機構、經各市州發文認定的技術交易服務機構;申報科技要素分市場建設類的單位,應是經瀟湘科技要素大市場授牌的分市場的運營機構。
3.無科研誠信不良記錄。
三、申報要求
(一)技術交易類
1.《成果轉移轉化后補助(技術交易類)申報表》;
2.技術合同及認定登記證明書掃描件;
3.發票和銀行進賬單(銀行付款憑證)掃描件;
4.非關聯交易承諾書。
(二)政務服務類
《成果轉移轉化后補助(政務服務類)申報表》。
(三)綜合服務類
1.《成果轉移轉化后補助(綜合服務類)申報表》;
2.申報科技成果評價服務的,須提供本機構受理評價的所有項目的評價報告、成果登記證書、用戶使用報告等;
申報技術轉移服務的,需提供本機構服務高校、院所及企業(須提供服務協議)開展技術成果信息推送、協助企業技術(融資)需求挖掘、組織參與技術供需(投融資)對接活動、組織開展技術轉移培訓活動等佐證材料,促成技術項目由供給方向需求方轉移、促成企業獲得專有技術(需提供與技術供方或需方簽訂的委托服務協議或經登記的技術中介合同)、促成技術投融資等佐證材料等。
四、申報推薦
1.申報方式。為減輕項目申報單位和科研人員負擔,項目申報采取網絡在線申報方式。申報單位登陸湖南省科技廳門戶網站(http://kjt.hunan.gov.cn),進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科管系統”)進行在線申報并提交申報材料(在線注冊、申報及推薦操作具體流程詳見信息系統首頁“系統使用說明”),不需要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2.推薦方式。各推薦單位按照歸口管理和屬地管理原則,對照申報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通過“信息系統”在線完成項目申報推薦,并出具推薦文件。
市州項目(不含省直管試點縣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審,會同市州財政局匯總,聯合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推薦申報。
省直管試點縣市項目由縣市科技部門初審,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匯總,聯合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推薦申報。
國家高新區、省直部門(廳委局和省直廳局級事業單位)、省屬本科院校、中央駐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屬高校、科研院所)等推薦的項目,由推薦單位初審匯總后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推薦申報。
3.申報單位或申報人按項目申報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確保所申報項目資料真實、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包裝或申報。項目推薦單位應強化主動服務,加強對所推薦項目的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
4.在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市州科技局等要加大力度,切實為科研單位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及申報成果轉移轉化后補助項目提供優質服務。
五、申報受理時間
項目實行常年申報、集中推薦受理。2020年推薦單位系統推薦截止日期為12月31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推薦文件加蓋單位公章后,于系統推薦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寄送至省科技事務中心咨詢評審部(以寄出時間為準)。
六、申報咨詢及聯系方式
省科技廳成果與區域處:0731-88988883
省財政廳科教處:0731-85165759
省科技事務中心咨詢評審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統技術支持:0731-88988619
郵寄地址:長沙市岳麓區岳麓大道233號科技大廈一樓大廳
102室,郵編:410013
附件:1.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后補助項目(技術交易類)申報表
2.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后補助項目(政務服務類)申報表
3.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后補助項目(綜合服務類)申報表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20年10月23日